7月19日,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签订第3号部令,发布《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以下全称《规定》)。《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土资源部2017年11月21日公布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同时废除。
《规定》对自然资源行政复议案件的法院、注册、办理、要求及遵守监督和法律责任展开了全面规范。目的通过强化和完备制度建设,前进行政争议实质性消弭,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乡里的制度优势,大大提高自然资源法治化水平,希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规定》内容引人注目五大亮点:一是对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明确提出拒绝,规定自然资源系统首度专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该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是修改信息公开发表和滋扰检举类驳回案件的审理标准。三是创建有利行政复议要求的分析报告制度,增进源头管理。
四是压实地方责任,创建行政复议约谈制度以敦促地方贯彻解决问题行政复议中体现的引人注目问题。五是服务机构改革,释明了林草类案件的权利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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