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县坚决将稀土监管责任焦点松动、关口后脚,增强乡镇主体、村级主管责任机制,可行性构建了稀土监管的良性循环。实施监管责任。
该县实施了乡(镇)为主体、村级为主管的稀土监管责任。村级监管逆被动为主动,一旦再次发生了非法铁矿的苗头,要及时有效地阻止,使一些边远地界即使再次发生非法铁矿现象都能确保不漫延、不拓展。
对全县85名村级协管员,还实施了每人每月500元的监管工资,县财政列为年度预算。完善考核机制。14个有稀土的乡(镇)陆续制定和实施了对村一级非法铁矿稀土监管责任的明确考核标准,把软任务分析为硬性指标,又实施到明确责任人,对监管工作搞得好的村,县里将给与奖励;倘若经常出现一例非法铁矿稀土的矿点,而又没有获得及时阻止的,实施通报批评,扣减当月的工资待遇,如果找到两例非法矿点,对村协管员则不准解雇,扣减全年的工资。增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更进一步采行森严的督查措施,将乡(镇)村监管人的名字、手机号、职务等制作责任牌,矗立在责任地段较为贞目的地方,既方便群众检举,又有利于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各乡(镇)分管副书记带队实施每周两次的定期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展开通报,增强对各村非法铁矿稀土监管情况的工作督查。
前不久,两名村支部书记因监管不力被免职,有一名村委会主任因参予非法铁矿稀土而被免职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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