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日前印发了《湖州市涉矿工程项目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暂行)》(以下全称《办法》),从凸依法依法规范管理涉矿工程项目。 “仍然以来,涉矿工程项目是矿产资源管理中的盲区和死角。”该市涉及部门负责人讲解道,《办法》所称的涉矿工程项目是指工程项目牵涉到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铁矿的交通能源、场地平坦、工程取料、平台建设、土地研发、水利水电等项目。
《办法》规定,涉矿工程项目铁矿矿产资源的,应以确保开采量与工程用量均衡,确实多余矿产资源的,不应严苛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一次规划、一次转让、一次缴纳出让金”。凡工程项目铁矿矿产资源量在20万吨以下的项目,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研究批准后、报市政府备案;工程项目铁矿矿产资源量在20万吨以上的项目不应报湖州市政府表示同意,尤其根本性的项目需报湖州市委表示同意。
《办法》具体,对当年因铁矿秩序恐慌、严重破坏环境被市通报批评2次(不含)以上的涉矿项目,年内不得施工;对辖区内涉矿项目当年总计被市通报批评3次(不含)以上的,下一年度该县(区)的涉矿项目未予审核。 《办法》拒绝,市、县(区)两级主管部门的组织积极开展牵头执法人员,对找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排查,并采行复工排查、扣缴工程建设保证金、区域限批等手段,保证项目规范有序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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